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3:05:50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2022年5月20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情况
 
  (一)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两批共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8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5亿元(含外债转贷7.7212亿元),专项债务693亿元。第一批新增债务限额393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已编入年初预算。近期下达第二批新增债务限额47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97亿元(含外债转贷7.7212亿元),专项债务378亿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重大项目情况和市县融资需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安排省级137.105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亿元,安排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127.1亿元,安排交通基础设施118.65亿元(收费公路项目85.6亿元,铁路项目22.7亿元,机场项目10亿元,停车场项目0.35亿元),社会事业7.35亿元(卫生健康项目6.55亿元,文化旅游项目0.1亿元,教育项目0.7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亿元;外债转贷53万元,安排用于财政部确定的外贷项目。
 
  2.转贷市县337.894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9.2788亿元;专项债券250.9亿元;外债转贷7.7159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739.0506亿元调整为739.0559亿元,增加5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35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8万元);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由审查批准的1989.7亿元调整为1999.7亿元,增加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审查批准的158亿元调整为285.1亿元,增加127.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85.6亿元,其他支出增加41.5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的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能够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我省扎实推进“四强”行动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省和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均在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一般债券重点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无收益的公益性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有可行的还款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规定。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要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要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债券项目的运营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