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9:19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6月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之后国务院废止了《信访条例》,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也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废止,确保国家法治统一。鉴于我省条例失去了上位法支撑,且部分条款内容与《信访工作条例》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形。因此,同意废止该条例。
 
  6月1日晚,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我省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即可。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