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7:5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20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甘肃省信访条例》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信访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国务院已决定废止了《信访条例》。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废止。我省信访条例部分条款与《信访工作条例》不一致、不衔接,应当予以废止。废止后,我省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执行,不会影响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省政府所提议案,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