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7:02

  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信访局局长秦仰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条例》经1992年6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2006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进行了两次修正,施行至今。《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和规范了我省各级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废止理由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3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752号国务院令,决定废止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废止,确保法制统一。鉴于《条例》的上位法依据已废止,且部分条款内容与《信访工作条例》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情况,应当予以及时废止。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在吸收、融合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基础上,阐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优化了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建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我省《条例》废止后,各级国家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