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5:2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6月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突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从湿地的定义、保护原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系统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完全能够满足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我省条例内容大多已明显滞后,且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同意废止该条例。
 
  6月1日晚,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我省湿地保护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不存在因废止法规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的问题。今后可结合上位法执行情况及我省湿地保护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我省湿地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