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4:35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2月2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和保障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资委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出台、今年6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突出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系统全面,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完全能够满足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对照湿地保护法,我省条例主要内容存在诸多与上位法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大部分条款明显滞后于新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实际,难以满足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该条例审议废止。条例废止后,根据湿地保护法实施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重新制定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