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2:2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6月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过两次修改,而我省条例自2003年11月颁布后从未作过修改,其中大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工作的需要。特别是2021年4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对村务公开原则、实施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监督考评等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范,为村务公开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因此,同意废止该条例。
 
  6月1日晚,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即可,不存在因废止法规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的问题。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