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1:41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1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9 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村民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条例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先后进行了修订和修正,其中就村务公开的事项、范围、方式以及不依法公开的救济途径等作了具体明确规定。我省条例中的大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实际上已经失效。2017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意见》,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提出了明确意见。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村务公开管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村务公开的事项、范围、方式等和村务公开的原则、实施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及监督考评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适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是目前开展村务公开的主要依据。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条例已无存续和修订的必要,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条例废止后,我省村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务公开管理规范》执行,不会对村务公开造成法规、制度空白。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废止该条例。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