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50:49

  关于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民政厅厅长任燕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条例》经2003年11月28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理由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分别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修正,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务公开的事项、范围、方式以及不依法公开的救济途径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2017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提出了明确意见。《条例》自颁布以来从未进行修订,其中大部分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处于弃用状态,已无修订的意义和必要。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废止《条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综合研判,《条例》废止后,不会对村务公开工作造成影响。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国家标准《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40088—2021),充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实施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监督考评等内容,全面详尽、科学严谨,是目前开展村务公开的主要依据。实践中,各地均按照《村务公开管理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