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45:37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6月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6月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不断深化,我省条例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2012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内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完全能够满足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且我省条例的部分条款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同意废止该条例。
 
  6月1日晚,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农委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即可,不存在因废止法规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的问题。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