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44:21

  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旺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条例》经1991年7月3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于1995年、1997年、2004年经过三次修正。《条例》施行后,对我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应用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理由
 
  随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深化,《条例》中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2012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条例》中关于农业技术内容、农业综合管理机构名称等表述已与现阶段实际情况脱节;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权利、聘用程序、学历要求、表彰奖励等有关规定与上位法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废止《条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综合研判,《条例》废止后不会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内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规定,执行上位法完全能够满足当前我省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