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42:1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6月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原条例实施部门的职能也作了较大调整。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2018年3月,国务院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我省条例已无直接上位法依据且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同意废止该条例。
 
  6月1日晚,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促进和发展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不存在因废止法规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的问题。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