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40:5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20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 5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条例自2001年1月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施行以来,对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私人资本和投资的合法权益,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强化社会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化、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已发生根本性改变。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第698号令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我省条例已无上位法依据。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条例实施主体的职能发生较大变化。同时,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规模、鼓励支持、权益保护等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丰富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我省2021年对《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也为个体私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议案》。条例废止后,我省对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保障,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不会造成法规、制度空白。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