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40:03

  关于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臧秋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2001年,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起草了《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1年1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6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施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为鼓励、扶持和引导我省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理由
 
  (一)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且已无上位法支撑。《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过20年,随着经济体制、“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化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已发生根本性改变。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第698号令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再对《条例》保留或修改完善,已缺少上位法律基础。
 
  (二)促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发展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规模、鼓励支持、权益保护等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丰富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实施主体职能发生较大变化。《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起草部门为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4年、2009年两轮机构改革,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名称调整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职责。2018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名称调整为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中小企业发展职能。原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调整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废止《条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综合研判,《条例》废止后不会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可以为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