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37:15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5月20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 5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条例自2009年6月4日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和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我省条例制定的基础依据和部分非税收入执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已缺少上位法依据,也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政府非税收入的适用范围、设立和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省出台的《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均对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了细化完善,涵盖了条例各方面的内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议案》。条例废止后,我省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予以规范,不会造成法规、制度空白。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