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4 12:36:22

  关于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条例》经2009年6月4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对规范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废止理由
 
  2021年10月,我厅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废止《条例》的立法建议。2022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废止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
 
  一是《条例》制定的重要基础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条例》制定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是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该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修改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取消了预算外资金,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二是国家层面已形成比较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对政府非税收入的适用范围、设立和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涵盖了《条例》各方面的内容。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完善了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是《条例》中规定的部分非税收入执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自2018年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有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管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税务部门已成为非税收入的主要执收主体。
 
  三、废止后影响分析
 
  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废止《条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综合研判,《条例》废止后不会对非税收入管理产生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界定,我省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均对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了细化完善,执行上位法及财政部相关规定,完全能够满足当前我省对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