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53:4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2年3月2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对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对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我省文化资源丰富,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制定《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强省建设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原则,细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效能评价和审计监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打造具有鲜明甘肃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总体比较成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具体修改建议:
 
  1.第五条【部门职责】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
 
  文旅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相关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版权保护,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电影主管部门负责电影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电影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推动电影公益放映等工作。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校园文化活动、文化艺术普及、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共享等工作。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推进科普场馆向社会开放等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绿化市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理由:
 
  一是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第33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提出:“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因此,对上述领域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进行规范。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除了文旅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以外,新闻出版、广电、电影和教育等部门也承担着重要工作,有必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界定。
 
  三是参考借鉴了上海、安徽等省市2020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性法规里的相关内容。
 
  2.第六条【群团组织】中在“文联”之后增加“残联、社科联”。
 
  理由:涵盖更全面。
 
  3.第八条【实施标准】第二款修改为: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理由: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据上位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公布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上位法对地方政府的明确要求。
 
  4.将第十条【融合发展】与第十二条【交流合作】合并为一条,分为两款表述为:“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发挥重大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的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共享。
 
  鼓励公共文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公共文化品牌,提高陇原文化影响力”。
 
  理由:第十条与第十二条表述有重复,修改后文字更加简练,与后续条款衔接更加合理。
 
  5.第十三条【设施建设】中增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应当按照要求整合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作为第八项内容。
 
  理由:一是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理应在地方立法中体现这一要求。
 
  二是借鉴安徽省2020年颁布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九条最后一款的内容,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当中。
 
  6.第十四条【设施选址与设计】中,在“……科学、美观、”之后增加“、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理由: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7.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最后一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理由:兜底性的表述,应该出现在最后一章“法律责任”中,或者此处不表述。
 
  8.将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服务规范】的内容调整为第二章第二十条,并修改为: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活动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保障公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设施安全”。
 
  理由: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价应当属于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范畴。
 
  9.第二十一条【基本服务内容】中增加第二、三款的内容:
 
  第二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因地制宜地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款“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本条原第二款改为第四款。
 
  理由:吸收省委宣传部书面意见,对公共文化基本服务的内容表述要全面,符合上位法要求。
 
  10.第四十二条【效能评价】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将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管理、服务运转、活动开展、公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
 
  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应当通过公众满意度测评、实地巡访等方式吸纳公众参与”。
 
  理由:原条例考核评价的对象只局限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且考核评价方式可操作性不强。
 
  11.建议增加着力提升甘肃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的内容,如加快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弘扬红色文化、敦煌文化、长城文化、黄河文化、始祖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公祭伏羲大典、兰州国际马拉松比赛等文化和体育活动,开展公共文化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理由:甘肃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势头良好,要依托已经成型的特色文化和节庆活动,更好地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平台和影响力,这一点在条例中应有所体现。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