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52:50

  关于《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陈卫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文化建设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定了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公共文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利用不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标准化建设和城乡均等、区域均等、群体均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制定《条例》对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破解发展难题,提高服务效能,切实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全面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的过程
 
  省文旅厅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2019年5月,协调省直有关单位,成立了以省文旅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发展改革、财政、司法、广电、体育、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立法起草委员会。组建了以省社科院为主体,以省内公共文化服务有关专家、行业骨干为成员的起草小组。2019年6月至10月,起草组先后深入兰州、酒泉、定西、天水、陇南、甘南等市州进行调研。2019年10月底,完成《条例(草案)》初稿。2020年5月至8月,起草组先后赴陕西、广东等省进行考察,并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完善。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先后6次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全省文旅系统业务骨干、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建议。之后,书面征求29个省直单位、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2021年12月29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2022年1月5日将《条例(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文旅厅反复研究、修改。2月10日,何伟副省长召集省文旅厅、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会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条例(草案)》共分为7章51条。
 
  (一)严格依据上位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发展理念,对公共文化服务概念、政府和部门责任、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二)立足省情和人民群众需要,鼓励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对特色文化资源使用、民间文艺团队及人才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文化、科技成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三)立足我省工作实际,针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文化专干不专等问题,从制度机制、保障措施、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政府责任得到落实,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得到提升。
 
  (四)比照上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违反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扰乱公共文化服务秩序等法律责任作了细化和明确。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