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48:20

  关于《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水利厅厅长朱建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自2010年第三次修订后,尚未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进行修订,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亟需根据上位法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的现实需要。目前,我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体系不健全、管护经费难以保障、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工程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有效解决“多龙治水”、水费合理计收和工程运行经费补贴等问题,依法依规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促进良性运行。
 
  (三)对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00年到2020年间,全省共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约1500 亿元,不断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亟需通过修订《条例》来固化制度建设成果。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条例》的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小组,拟订立法工作方案,就原《条例》修改内容多次征求全省水利系统的意见建议,邀请法学专家、行业专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厅党组会研究,于2021年12月27日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呈送省政府。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审查期间,我厅配合省司法厅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会,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通过甘肃司法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充分讨论,予以采纳吸收。经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5章28条,分为总则、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一是新增明确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原则,二是新增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设施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条款,三是新增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综合利用条款。
 
  (二)关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一是细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职责及水管单位能力建设内容,二是新增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条款,三是增加水价补贴条款。
 
  (三)关于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一是修改水利工程设施确权划界条款,二是新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范围与其他部门工程管护范围交叉协商划定条款,三是细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性事项,四是对确需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兼做道路的,明确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要求。
 
  (四)关于法律责任。一是针对我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在草案中对应明确处罚措施,二是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删除原有条款,新增兜底条款。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