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44:02

  关于《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气象局局长杨兴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需要。2017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部分条款。《条例》需修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取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条例》需修订与国家规定相一致。
 
  (三)提升我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需要。我省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亟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水平。
 
  二、修订的过程
 
  按照立法要求,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了解到的情况、兄弟省份的立法经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修订中予以充分采纳吸收。2021年12月24日,省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2月27日,经省气象局局务会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气象局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广大气象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条例(修订草案)》贯彻了这一重要指示。
 
  (二)规范部门名称和立法语言表述。将原《条例》中的“气象主管部门”全部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依据上位法,规范了“气象灾害”的相关表述和气象灾害防御的原则。调整了相关部门名称和管理职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调整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机构应当拥有相应资质。
 
  (四)强化气象生态保护作用。明确可适时利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生态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五)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应充分考虑气象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明确举办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气象致灾因素。
 
  (六)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完善。删除了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处罚,调整了部分罚则内容和幅度,与相关法规保持一致。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