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17:17

  关于《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商务厅副厅长黄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很多行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与此同时,该交易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容易引发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体育健身、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维修保养等行业为代表的预付经营活动中, “诱导办卡”“存费跑路”“霸王条款”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屡有发生,消费者在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由于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管,部分行业的违规发卡行为已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化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经营者责任义务,防止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失管失控。三是有利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制定《条例》既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的具体实践,也是健全完善我省立法体系的务实举措。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依据
 
  (一)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层面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设置了若干条款,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界定和明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主要是商务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8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135号)等。
 
  (三)参考省级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主要是《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
 
  三、《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做好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立法工作,2021年8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关于我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等10部门参与的起草协调小组,省商务厅具体负责起草工作。8月至9月,《条例》起草协调小组开展立法调研,摸清了我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外省区市监管经验和做法,形成了调研报告。9月至12月,省商务厅起草形成《条例(草案)》初稿,邀请省司法厅、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研究,于2022年1月23日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在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审查期间,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意见,通过甘肃省司法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协同修改会,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充分予以采纳吸收,经2022年2月28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四、《条例(草案)》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条例(草案)》共30条,对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发行登记、风险警示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退卡情形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发卡主体无门槛,个体工商户不受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问题。《条例(草案)》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主体都纳入监管范围,通过经营者发行登记、建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系统等对经营者发卡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预付消费经营活动涉及监管部门多、行业领域跨度大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机制,规定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教育、体育、文旅、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付消费资金难以安全有效保障的问题。《条例(草案)》旨在通过建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系统、建立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等方式,强调行业主管部门向消费者提供风险预警。
 
  (四)预付消费市场欺诈行为。《条例(草案)》明确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者发卡登记、信息公示、出具凭证、资料保存等义务,突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