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20:07:1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至6月2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廷礼、胡焯、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李德新及委员共50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杨维俊、李森洙、张建平,李存文、华文哲、谢铭,李忠科、梁和平、魏丽红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宋春林、杨伟军、马明杰、于凡辉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程晓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伟,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修订)》《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甘肃省气象条例(修订)》《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订)》《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信访条例》的决定,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22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建、孙雪涛、刘长根辞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决定免去余建的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黄瑞雪为甘肃省公安厅厅长;免去王锡明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张云生的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蒋昱程的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龚昌明为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郝觉民、王佳谊、李晓光、张龙为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