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41:41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年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及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备行为,逐步提高审查质量。
 
  (一)备案情况。2021年,共收到省政府和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1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89件;市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9件;市州政府规章10件。总体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报备,自觉接受监督。对个别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报送文本不符合格式要求等形式问题的,法工委及时提醒并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同时,按照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进行备案的基础上,法工委主动加强与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一年来,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此外,按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4件,其中省级法规41件,市州法规29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
 
  (二)审查情况。对报送备案的省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市州政府规章,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法工委在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工作中,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突出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坚持“统”“专”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经过多种形式的审查研究,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备案。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
 
  二、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
 
  法规清理是备案审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以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制委、法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先后开展了9次法规专项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省级法规113件,截至目前已修改52件,其余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开展了如下法规清理工作。
 
  (一)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甘人大常办发〔2020〕82号)要求,组织力量对现行有效的171件省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对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单位)所起草的相关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清理意见。根据常委会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与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单位)充分衔接沟通,对其所负责清理的法规逐件研究,提出了清理意见。法制委、法工委对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反馈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重点围绕法规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国家政策相衔接、是否存在机构改革涉及机构名称变化和职能调整需要修改等情形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个别问题清单不清晰、清理意见不一致的法规,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补充完善了清理意见。对清理发现因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名称职能变化、国家现行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作修改的法规,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工作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
 
  (二)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四个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起草清理工作方案、拟定清理重点内容,逐件梳理研究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实效。一是配合环资委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6件,目前已修改4件、废止1件,剩余1件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二是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有关行政处罚管辖和适用的违法所得计算标准、重大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罚款数额、法制审核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涉及行政处罚执行的当场收缴罚款数额、强制执行程序等内容,是否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符等六个方面进行清理。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5件省级法规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三是组织开展了涉及营商环境内容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围绕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有悖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容;是否与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相适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之间对涉及营商环境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相一致、相衔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6件,已全部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四是组织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发现需要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件。其中,《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对以上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建议相关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依法稳慎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法制委、法工委负责起草了《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经反复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清理办法规定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关单位清理责任作出规范,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相关法规的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清理报告;还明确了对法规提出修改、废止建议的九种具体情形等,使法规清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同时,认真落实办法规定,通过提出动态清理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法规动态清理工作要求。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的做法,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年来,围绕打基础、管长远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工作基础。
 
  (一)全面修订备案审查规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法制委、法工委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提出了修订草案文本及说明,经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立法法、监督法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原规定基础上,扩展了备案审查范围,将“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法工委的职责,建立起分工合作、多层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细化了审查标准、分别列举了与法律相抵触和明显不适当的具体情形;规范了审查程序、时限要求,对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积极开展宣传、落实相关工作,向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印发《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文本,供学习贯彻。
 
  (二)制定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做法,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了各环节工作流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三)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积极推进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法工委连续四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14个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已建立起这项制度,开始常态化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推动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指导和信息交流,先后赴临夏州、定西市、武威市、金昌市等市州及所属部分县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了解情况,交换意见,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审查和备案的功能,提升了平台运行水平。
 
  四、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2022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重点审查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规定,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市州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及省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通过规范报备内容、协调审查标准、征求意见、业务交流等方式,逐步探索并初步形成一套协同各方、便于操作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市州、县市区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动实现备案审查范围和工作报告全覆盖。在推动落实省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将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持续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并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健全省、市两级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
 
  (四)认真落实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要求,紧盯国家立法修法进程,通过电话沟通、发送提醒函等方式,督促做好法规动态清理工作。
 
  (五)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协同配合,在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举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班,对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促进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等方面工作,利用会议、座谈、论证等形式,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研究,发挥专家学者、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的智囊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