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33:57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李德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986年3月8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依据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制定的。之后,1986年12月修改后的选举法已将第七条“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前,由地方行政机关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等规定予以删除。据此,建议废止该规定。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