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28:1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高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结我省渔业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我省办法中个别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非常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12月中旬,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赴定西市、甘南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并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修订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2022年3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缺失有关立法目的内容,建议补充完善。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相关内容,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第七条和第八条关于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内容有重复;同时有关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的规定,存在申请主体缺失,扩大养殖水域、滩涂范围的问题,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对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七条,将“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性渔业养殖生产和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的内容,作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二款。二是依据上位法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等从事养殖业,应当向水域、滩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跨界水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由跨界水域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核发”(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
 
  三、关于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顾问提出,修订草案关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缺失了上位法规定的除外情形,建议补充,同时应当对水产苗种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补充完善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情形(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一款)。二是明确“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推广的水产苗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关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管理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与我省渔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应当予以删除,同时建议补充完善渔业法有关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有关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影响的作业活动进行监管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作了五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了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内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二款)。二是增加了“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二款)。三是完善了在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作业的管理措施,增加了“在其他渔业水域从事拆船业,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的,由拆船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的内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三款)。四是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五是对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有关“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的规定补充完善了除外情形的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五、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重复上位法法律责任的规定,采用指引性的方式作出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修订草案第二十七至三十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