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20:1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3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意见。
 
  3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提出了《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