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6:16:59

关于《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忠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计量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我国分别于1985年、1987年制定实施了《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我省于1999年5月29日出台了《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实施以来,在建立和完善我省计量监管体系,规范计量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计量法》分别于2009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正;《计量法实施细则》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但我省《条例》自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后,并未针对《计量法》的后四次修正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三次修正作出相应修正。为保持与上位法相一致,亟待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我局于2020年1月启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成立起草小组,明确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呈报省政府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人。起草工作开始后,我局通过充分研究、调研、专题研讨等方式,编制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15家、各相关授权站13家单位的意见,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条例(送审稿)》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之后会同我局反复研究、修改,经2021年10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30条,修订后《条例》共22条。修订过程中增加3条、删除11条、整合修改16条。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规范部门名称和立法语言表述。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对上位法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评价事项予以删除。
 
  (三)按照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要求,删除省级部门制定权限,并对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四)对法律责任进行新增、删除、整合。一是新增法律责任兜底条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根据兜底条款,删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十种处罚情形。同时,对《条例》删除的禁止条款对应的五项处罚情形以及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一项处罚情形予以删除;三是对原《条例》中设置了处罚情形且上位法有类似规定的,参照设立处罚种类与幅度,进行法律责任整合,共整合出两条九项处罚情形。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