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5:38:0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2年3月31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3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修改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营运成本等因素确定公共汽(电)车票价,并举行价格听证。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群体等,应当实行减免票优惠。”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