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5:35:50

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建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3月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延用至今。《条例》自施行以来,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行业领域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条例》立法背景已发生较大变化,部分现行制度设计和具体条款与“放管服”要求不相适应、与上位法的部分规定不相符合、与“互联网+道路运输”发展理念有脱节、与人民群众需求和行业发展要求不相匹配的问题逐渐凸显,已难以保障和引领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此外,《条例》中缺少出租车管理相关内容,无法就出租车行业发展作出引导规范。为更好地适应道路运输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要求,亟需对《条例》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我厅成立工作专班,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条例》修订工作。今年4月,在省内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向系统内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修改;5月中旬,邀请省人大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相关人员赴省外开展调研,经专家论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征求意见后,又充分吸收上位法精神,再次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8月中旬提交省政府。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审查期间,我厅配合省司法厅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据此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2021年10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8条,在保持原《条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新增“道路运输安全”“出租汽车”章和节,将原第三章“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与新增的“出租汽车”合并调整为“道路旅客运输”一章。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管理职能。《条例(修订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行业管理主体保持一致,将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调整为“道路运输服务机构”,将其行政职能分别划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二)调整管理范围。根据全省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调整和道路运输发展实际,明确适用范围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一是增加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内容,对出租车行业广受关注的承运人责任险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向驾驶员转嫁投资风险进行了限制。二是增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方面内容,强化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客运发展;要求建立城乡公交、城际公交运营线路会商机制,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三是增加了新业态发展相关内容,将网约车、网络货运分别纳入道路客运、道路货运经营范围。
 
  (三)优化审批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货运站经营、汽车租赁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制。
 
  (四)突出安全管理。单独设“道路运输安全”章,明确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