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3 15:30:21

关于《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地震局副局长石玉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出台实施,2008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7月修订实施以来,在促进我省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提升我省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大应急管理体系,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我省《条例》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求,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我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于2021年2月启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明确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呈报省政府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人。先后赴天津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征求了全省地震系统、省直部门等三十余家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经2021年10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9章59条,修订后《条例》共9章68条。修订过程中保留11条,修改48条,新增9条,删除1条。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规范部门名称和立法语言表述。
 
  (二)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对工作方针、政府职责、震情会商、灾害预防、抗震建材标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
 
  (三)完善法律责任内容,增加了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公众行为。
 
  (四)吸收立法后评估建议,增加“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的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