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43:15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至31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廷礼、胡焯、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李德新及委员共4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史百战、梁蓉兰、李维平,杨元忠、唐晓明、文立新,万鹏举、吴仰东、宁崇瑞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朱玉兰、刘仲奎、黄建平、梅元贵、魏丽红、安锦龙、马明杰、于凡辉、巴图巴依尔、库美斯剑、杨发萍、郭雄伟、马小贤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长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伟,省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订)》,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免去邹通祥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朱玉兰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玉兰辞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