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35:12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2021年12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社会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常委会确定的工作,统筹安排,依法履职,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计划,努力为推进我省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提请常委会修订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为促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省有效贯彻落实,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委会同团省委开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在严格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办法中存在的不相一致规定进行修改的同时,牵头组织民政、教育、网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座谈研讨、实地调研等方式,总结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重点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的细化和补充,多渠道、全方位、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修订草案先后征求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8个成员单位、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反复推敲,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修订草案的议案由社会委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审,经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通过,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治保障,也为社会委做好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完成法规初审工作。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指导工作进度,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法治层面促进就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推动《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3部法规的修订工作。同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认真做好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前的审议工作,提出具体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三)推进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我省现行有效的社会领域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中20件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问题的法规,分别提出了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3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家庭教育促进法、体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治甘肃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甘肃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和我省社会建设领域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反馈意见。
二、紧扣民生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关注民生热点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推动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及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盯“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了专题询问。社会委积极配合办公厅,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报告起草准备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分组审议意见和近年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情况,紧扣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失业保险保障、新业态就业情况、援企纾困措施等重点内容,研究提出询问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分别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了询问。专题询问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对于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落细、多措并举保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执法检查。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委牵头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委托自查、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通过听取省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陇南、天水、庆阳、酒泉、嘉峪关等市检查各级消防组织,抽查学校、居民住宅小区、建材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方法,逐条对照检查“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职责有待理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续继深化消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等意见建议。同时,对需要国家层面研究的问题,向全国人大社会委作了反映。
(三)开展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专题调研。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老年群众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委对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兰州、定西、临夏、甘南等市州,实地察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组织和企业,听取了省、市州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委托张掖、白银、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深入分析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从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三、密切联系代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一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社会委组织的每一项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都要邀请所在地相关领域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既倾听了代表的意见,又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搭建了平台。二是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三是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对我委办理的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制定《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提案高度重视,多次与省妇联沟通协调,委托省妇联进行立法前期调研,共同研究必要性和可行性。及时向政协委员答复办理情况,得到充分肯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初心使命。按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结合,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就业、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保障问题开展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协助帮扶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成效,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三)深化联动交流,增强工作合力。坚持全省社会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扩大工作影响力。召开首次社会委与联系部门单位座谈会,邀请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出席并作指导讲话,通报社会委设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听取联系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密切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与全国人大社会委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帮助。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社会委的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加强与市县人大社会委的联系,通报年度工作安排,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增强工作实效。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社会委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社会建设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系统研究还不够,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有待加强,履职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不断加以改进。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社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立法工作
认真落实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坚持地方立法同国家立法相统一,立法决策同改革决策相统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一)完善民生领域立法,增进人民福祉。修订《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开展制定《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甘肃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甘肃省治理高价彩礼条例》的立法调研。
(二)完善基层民主立法,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修订《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三)完善安全生产立法,为统筹发展与安全提供法治保障。修订《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四)完善就业领域立法,推动国家就业政策落实落细。修订《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开展制定《甘肃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
(五)完善国防建设立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修订《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甘肃省国防教育条例》,开展制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办法》的立法调研。
二、监督工作
围绕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和工作效率。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加强与省政府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做好准备。重点了解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培育银发经济、强化老龄工作保障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二)围绕新业态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做好调研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重点调研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关系规范、劳动权益保障、劳动纠纷维权等方面的情况和困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进解决权益保护难题,促进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代表工作
邀请代表参加社会委开展的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沟通,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办理效果。
四、自身建设与联系工作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做好党支部工作,一体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政治能力,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重要论述,加大社会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增加知识积累。关注社会建设领域研究动态,汇集社会建设理论成果,为增强立法、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提供科学化、法制化、专业化支撑。
(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专委会、工作委员会各项制度,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统筹工作力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干事创业为导向,弘扬严谨、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勤勉尽责的干部队伍。
(四)加强联系交流。加强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区市人大社会委的联系交流,争全国人大社会委的指导,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人大社会委经验做法。加强与市州人大社会委的联系,举办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提高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与联系单位的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