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25:24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1月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2021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完成了立法、备案审查、指导市州法规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牢立法工作政治方向
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型机关创建,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做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严把法规项目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环节,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统筹做好省级法规案审议工作
认真落实2021年度常委会立法计划,充分发挥法制委“统”的功能,召开10次法制委员会会议,统一审议省级法规52件(其中制定9件、修改34件、废止9件),圆满完成了年度计划任务。
(一)严把立项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法工作思路,突出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管理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法规项目安排,对2017年至2020年五次专项清理出需要修改的法规全部建议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先后召开25次立项协调会,逐一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拟列入立法计划项目准备情况的介绍,面对面协调对接、评估论证,确保立法计划符合实际需要。注重通过报纸、网站等征求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提出建议立法项目79件(审议项目49件),提请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审定。
(二)严把起草关。为了确保完成全年立法任务,牵头起草制定了立法计划实施方案,细化法规起草论证、听取意见以及组织领导、时限要求等内容。明确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必须召开开题会,围绕法规名称、类型、结构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座谈讨论,必须把创制性内容、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和贯彻上位法具体措施作为设计重点;规定法规起草单位必须在常委会会议举行80日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相关专委会研究审查,提案人必须在常委会会议举行30日前将正式法规议案及相关参阅材料资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提前、主动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从架构设计、内容安排、解决问题对策和贯彻上位法具体措施等方面加强指导。对实施性法规修改,注重细化上位法原则规定、主要制度、核心条款,尽量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注重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并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在体现地方特色上,注重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特点、亮点,通过归纳、总结、概括,固化为法律规范;对国家尚未立法的地方事务,围绕地方突出问题、比较优势、个性特征,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开展创制性立法,先行先试。严格遵守立法技术规范,努力使法规体例、文字、标点符合规范,文本结构科学严谨。建立立法协调推进机制,全年召开9次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了解法规起草修改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如期报送法规议案。
(三)严把合法性审核关。从法规设置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草案文本结构和条文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逐条审查,重点围绕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部委规章相衔接、是否与国家新政策新要求相适应、是否与同位法相矛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脱节、是否与技术规范相符合、是否与上位法相重复等七个方面修改完善。全面贯彻“一般不重复”原则,采取引用上位法禁止性规定、制定指引性和兜底性条款等三种形式,努力使法规行为规范准确完整地体现上位法精神,确保法规草案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确保上位法禁止性条款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准确全面体现,确保法规条款规范符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四)严把统一审议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法规议案文本,依据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逐条制作法规条文与相关依据的对照红字版,为审查修改提供准确鲜明的参照标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甘肃人大网对一审法规议案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一审之后形成的法规修改稿再次书面征求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协及市州人大、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意见。认真开展立法调研,一审之后再次深入市县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全年开展立法调研52次,召开座谈论证会86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367条。强化集体研究审查修改,常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9次专题会议,对52件省级法规和29件市州报批法规进行逐条审查修改;法制委法工委召开主任联席会议20次,在一审前和一审后都对每件法规进行逐条研究,反复论证修改。靠实法制委委员责任,制定《法制委委员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对委员参与法规调研论证、提前介入和参加统一审议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了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效能。
以上做法,在2021年12月召开的全国第27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得到栗战书委员长的充分肯定。
三、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市州报批法规审查指导工作
认真履行指导市州立法和报批法规的审查职能,全年指导、审查市州报批法规29件。
(一)积极指导市州立法工作。围绕参与市州法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重点环节强化指导。通过赴市州实地调研座谈、共同研究法规条文等方式,面对面进行指导。发挥立法顾问专业优势,为市州每件法规确定两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结对进行2对1精准指导,帮助市州修改完善法规草案。采取集中办班培训和跟班学习相结合方式培训立法骨干,成功举办了全省立法工作实务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及有关专家为学员授课,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在常委会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抽调7名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6个月,既解决了法工委人员不足的问题,又为市州培训了业务骨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依法审查市州报批法规。严格遵守立法权限,横向上指导市州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事项范围开展立法工作;纵向上指导市州注重法规条文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侵犯中央专属立法权,不违反上位法规定且不与上位法立法原则目的精神相违背。围绕合法性、适当性和立法技术规范,切实做好行业领域专业性审查和专门法审查,坚持常委会分管领导研究审查、省级部门专业审查、立法顾问专家审查、法制委法工委综合审查“四堂会审”和征求省直相关厅局、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等制度,既有效坚持了合法性原则,又为市州开展地方立法留有足够空间。
四、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经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规定,扩展了备案审查范围,明确了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有关工作机构的备案审查职责,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细化了审查标准,建立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在接收登记方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0日内报送备案的规定,对个别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及时提醒并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了报备质效。在备案范围方面,加强协调沟通,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进行备案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将“一委两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审查标准及方式方面,突出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加强与相关专委会的协同配合,坚持“统”“专”结合,形成审查合力。一年来,对有关机关报送的113件规范性文件依职权主动进行了审查研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个别存在问题的与报备单位沟通处理。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推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积极推进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连续三年向常委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14个市州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已建立了这项制度并报告了相关工作。
(三)建立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法规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后,提请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的做法,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表扬。办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相关法规的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清理报告,对需要修改的应当依法及时做好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内容法规专项清理和对现行有效省级法规的全面清理,配合环资委开展了长江流域保护相关法规专项清理,提出了清理结果报告。
五、加强基础建设,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夯实基础建设,助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全面顺利完成。
(一)建立完善立法顾问责任制。制定常委会立法顾问审核研究论证法规工作办法和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明确细化了具体的方法、步骤及要求,规范提升立法顾问审核论证法规的质效。根据年初立法计划,结合30名常委会顾问专业优势,给每位顾问合理分配省级法规和市州报批法规具体项目任务,确保每件法规都有两名立法顾问自始至终全程参与审核修改。全年立法顾问参与审核修改省级法规和市州报批法规72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875条,有效发挥了立法顾问专业优势和作用。
(二)坚持完善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建设。全面落实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联系工作办法,委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开展了5项立法课题研究,完成反餐饮浪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5件法规起草研究及文本设计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基地理论优势和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对拟审议通过的法规草案都征求其意见建议,拓展了立法民意渠道。
(三)全面完成有关单位来函来电办理任务。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25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70条。履行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单位和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成了甘肃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41件文件意见征求工作。履行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修改了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履行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参加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论证,提出了七个方面11条修改意见建议。
(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四个机关”的定位,始终把政治上忠诚和可靠作为自身建设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完成每个教育阶段的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立法责任担当。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立法培训班、全省人大立法实务培训班和兄弟省市活动交流,深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推动业务能力水平提升。
回顾一年的工作,之所以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得益于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组织指导,得益于省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支持配合,得益于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立法研究基地、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的鼎力支持,得益于法制委和法工委全体同志的辛勤努力。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统一原则,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的重要论述,持续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均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认真执行法规中涉及重大问题和审议表决前向省委专题报告制度。
三、认真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全面履行法制委统一审议职责,严格把好“立项、起草、审议”关口。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研究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时限,定期召开立法项目推进会,确保立法任务如期完成。加强与法规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作为,主动介入,推动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立法调研,聚焦重点问题,广泛凝聚共识,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严格统一审议,着力解决重大制度设计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和针对性。
四、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沟通协调与指导联系,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环节中的具体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从合法性、适当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制定2022年度市州报批法规工作计划,统筹做好市州立法计划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相衔接。继续分批抽调市州人大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创新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立法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五、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督促市县两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将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规定。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紧盯上位法修法进程,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及时做好修改或废止工作,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部委规章协调衔接。
六、科学编制立法年度计划。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及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深化改革实际,集思广益,统筹安排,科学编制2023年立法计划,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法治甘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四个机关”的定位,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促进法制委员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依纪依法依规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巩固天水市麦积区五龙镇大窑村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驻村帮扶工作持续取得实质性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务培训班,努力提升立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圆满完成立法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