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14:37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省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甘肃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质效,加强基层基础、落实严管厚爱,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2248件,其中刑事案件34528件、民事案件2684件、行政案件1490件、公益诉讼案件3546件。最高检通报的57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设定通报值的13项,我省达标12项;其他44项,有24项位居全国前15,其中18项位居全国前10。案件管理、检察听证、生态保护等9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1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23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向省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51件次,首次向省委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清单、联席会议制度,对16个市、县级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更严政治要求引领业务工作,以更实业务工作体现政治要求,确保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融合开展“四史”学习和人民检察史学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检察基因,汲取奋进智慧和力量,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落实到学史力行上。举办政治轮训班、读书班、研讨班675期,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表彰“两优一先”,建设甘肃检察文化陈列馆,争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开展红色经典诵读、“陇检匠星”展播、主题征文等活动,办理检察为民实事741件。全省检察干警受到了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理论武装,融合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人流毒影响,检察干警政治忠诚持续筑牢。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72人。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六大顽瘴痼疾”问题67个。一体推进查纠整改和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各类规定、意见、办法等46项。落实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中的双重责任,一方面,以刮骨疗毒的坚决,刀刃向内整治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履职。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立案侦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50人。结合监督办案,向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中央第十五督导组指出,我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有成效、有实招、有体系。
自觉落实接受监督政治责任。这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加强向省委及省委政法委的请示汇报,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与省委巡视办建立巡察协作配合机制,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省检察院机构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巡视省检察院党组整改要求,反馈的四方面12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积极主动报告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635人次。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249条意见建议,并及时答复。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聘任11名党外人士担任省检察院新一届特约检察员。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依法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和制约,对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自查分析,提升审查起诉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2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开法律文书2.4万份、案件信息4.5万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410件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10场次,加强检律协作、检媒互动,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新闻媒体座谈交流,真诚听取意见建议,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担当作为顾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围绕“省之大事”,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起诉3835人。依法惩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442人。25年前王某明等3人抢劫盗窃杀人案社会影响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平凉市检察院依法予以追诉,彰显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巩固拓展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95人。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荣某键涉黑案。突出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配合开展景泰“5·22”、平凉“7·26”、兰新铁路“6·04”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置。积极参与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719人,其中洗钱犯罪43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易发多发态势,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加大打击力度,起诉4517人。与公安机关、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打击黑灰产业链、加强综合治理,宣示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2818人,监督立案59件。加大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363人、不诉850人。常态化清理涉民企刑事“挂案”,排查出久拖不决、久办不结案件154件,已督促办结140件。对确有错误的涉民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8件。连续三年开展“千人进万企”活动,累计走访商会和企业32032家,帮助解决涉法问题1944个。开展送法进企业“百场法治培训”,3525人参加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41人,切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出台“15条意见”,提供政策支撑。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职务犯罪,起诉5396人。加大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等危害粮食安全、农资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54人。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命案当事人家庭关怀”行动,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向311人发放救助金817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联合省人社厅挂牌督办69起欠薪案件,帮助2804名农民工追回“辛苦钱”5264万元。持续做好两当县定点帮扶工作,协调落实项目资金1500万元;与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携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省检察院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等方面问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93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910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破坏环境资源线索进行深入排查,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案36件,涉嫌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联合省河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母亲河”的违法犯罪,助力一河净水送下游。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生态修复基地,促进综合保护治理。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群众的“小案”当作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专项行动,严惩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46人,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8件。酒泉、定西等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毒蔬菜”“毒鸡蛋”等问题,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入百姓餐桌。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窨井“吃人、伤人”和井盖维修难等问题,联手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安全隐患1425处,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3件。以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为带动,探索开展高空抛物、盲道设置不规范、校园周边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8份。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树立“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15752件群众信访案件100%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99%在3个月内就办理过程或结果进行了答复。落实领导轮流接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机制,开展“百件积案化解攻坚行动”,集中化解信访积案135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947件,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373人,对确有错误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重罪轻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罪重判,提出抗诉15件,法院再审改变10件;向“失职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443份。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发现并监督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27件。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5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29人,依法不起诉25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14个罪名侦查权,积极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对疑难复杂、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邀请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共开展听证4012件次,听证后矛盾分歧化解率98.5%。我省检察听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高检以检察听证为主题,在兰州举办第三届新时代检察论坛。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与新闻媒体一道进行社会调查,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63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依法不诉的醉驾案件逐案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醉驾综合治理,做法被最高检作为“甘肃样本”向全国推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矛盾化解,每季度公开发布办案数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促进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社会治理效能。
去年10月份我省新冠疫情突发,全省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统筹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起诉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8人,督促配合监管场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2997名干警参加志愿服务,在防疫战疫大考中展现检察担当。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履职谋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落实要求,建立全省三级检察院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统筹做好“四大检察”,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批准和决定逮捕11082人、起诉25250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批捕权起诉权行使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2552人、不诉684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521人,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贯彻最高检28条意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做到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全年适用率89.5%,精准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6.6%,律师参与度95.5%,一审服判率93.9%,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当的监督立案204件、监督撤案284件;对涉嫌犯罪的追加逮捕265人,追加起诉66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5件;对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书面提出纠正违法76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派驻+巡回”机制,配合最高检第七巡回检察组对兰州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对全省14个监狱常规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在白银、张掖、庆阳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972人,督促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442人、财产刑执行不当139件。提升刑事办案质量。开展“公诉案件质量提升年”行动,建立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出庭案件跟庭评议等机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87.4%和52.2%;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13,“件”同比下降0.24,相当于压减了3748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更加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促进统一司法标准、解决同类问题;对不具有典型性但依法应予监督的案件,更多以检察建议促进纠正。共提出民事抗诉42件,法院再审改变率88.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采纳率92.8%。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766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对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执行活动违法等提出检察建议714件,同比上升19.6%;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45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配合法院,共同推动一份生效8年的民事判决“落地”执行,该案例被纳入全国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法治课。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的,依法支持起诉559件。低保户冯某梅一家因交通事故赔偿未落实到位,生活陷入困境,会宁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法院判决肇事方支付赔偿金82万元。深化虚假诉讼防治。与公安、法院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8件,决不让“假官司”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做实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提出检察建议64件。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50件。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66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化解。针对一些行政案件“案虽结、事难了”,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8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庆阳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历经5年多和多道法律程序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让七旬老人解开心结,不再反复申诉。抓实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联席、联合、联办工作机制,针对违法乱占耕地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90件,促进解决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解决问题为要”,力争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做到双赢多赢共赢。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有序拓展办案领域,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367件、行政公益诉讼3179件,其中新领域案件1068件,占30.1%。提升监督质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8件,跟踪督促落实,绝大多数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对检察建议到期未有效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起诉一案、教育一片。临夏州境内马家窑、齐家文化等古遗址自然侵蚀、人为破坏严重,省检察院积极与州政府磋商,解决了遗址保护问题。强化专项带动。开展文物保护、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加强石窟寺、历史遗迹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特色小专项行动。嘉峪关、武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妥善解决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金昌、陇南、甘南等地检察机关聚焦道路交通、公共卫生、个人信息等方面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01件。与最高检新闻办、央视共同开展“守护敦煌的检察力量”新媒体视频直播活动,促进提升社会公众的公益保护意识。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用法律手段捍卫英烈尊严、守护红色资源。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开展机场净空、保障军人依法优先权等专项行动,助力强军兴军。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苦练内功重自强,抓班子、带队伍、提素能、夯基础,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班子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责,推进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任职,两级院检察长调整交流覆盖面分别为70.6%和87.2%,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超过90%,做法成效被最高检肯定。举办全省检察长培训班,三级院113名检察长全员参训。本届省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3年被省委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线上线下、分级分类培训干警2.4万人次。与省法院、公安厅、律协及7个兄弟省份检察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举办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和跨区域联合培训152期,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加强检察理论、实务研究,更名改版《甘肃检察》内刊,建立检校合作机制,成立检察研究基地3个。大力开展案例教学、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用好“检答网”。落实“传帮带”机制,领导干部、资深检察官带头上讲台660人次。1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
推进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418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2070件;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3起劣质案件和7件不合格案件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月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激励干警办案“求极致”。“智慧检务”建设迈出新步伐,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律师互联网异地阅卷系统上线运行,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流转案件13681件。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天水市检察院“办案瑕疵累计积分处置机制”被最高检评为司法改革先进典型。
夯实基层基础。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意见,细化分解277项任务,筛选37个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建立“定点帮”“对口帮”“结对帮”机制,合力推动“脱薄争先”。支援受援双方开展交流学习265人次,互派挂职干部23人次,累计援助资金2303万元。会同天津检察机关加大对甘南州和天祝县检察工作的帮扶力度。主动对接上海市检察院开展对口协作。出台持续为基层检察机关减负“25条措施”,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素能提升、职业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的困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在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也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检察理念更新需要持续努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提升;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坚实,队伍结构不优、能力不足、青黄不接问题仍然突出;检察权行使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认真研究,努力推动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做好今年各项检察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推进改革创新,更好加强自身建设,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全省中心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围绕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持续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突出打击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司法救助,接续做好帮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积极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落实要求,全面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加大民事监督和矛盾化解力度,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加强案件办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做细做强新领域,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权益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编制动态调整、职数统筹使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从严抓实检察管理。推进铁路、林区、矿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业务、技术配合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步伐。
四是更加用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构建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知事识人体系。抓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
各位代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开拓进取,担当作为,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