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20:08:13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克恭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克恭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议事规则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规,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
现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1990年3月9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1年来,议事规则对保障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宪法和选举法、代表法、预算法等法律的相继修改,监察法的制定出台,特别是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我省现行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大会议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十分必要。
二、遵循的原则和起草过程
议事规则的起草制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法律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职,保证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对应相关上位法修改情况,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新变化,完善相关规定,做好与本省有关法规的衔接,确保各项规定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符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三是认真梳理总结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践,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并针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人大的好经验好做法,与时俱进地加以补充完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初组建了工作专班,启动了法规的起草工作。8月下旬,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一府一委两院”、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9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再次征求意见,并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草案二次审议稿。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形成了提请2022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议事规则草案包括总则,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选举、辞职和罢免,询问和质询,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公布,附则共十章六十七条。
(一)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指导思想。为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草案规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指导思想,即: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议事。
(二)关于会议日期的决定和公布。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召开会议的做法,对特殊情况下召开会议的时间作了规定: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事项和法规草案,提前通知和印发代表作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严明会议纪律。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代表请假程序,明确规定: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议召开前应当由选举单位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由所在代表团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会议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四)关于规范会议审议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报告、法规案等的审议程序作了明确和规范。一是规范了议案审议程序。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或者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审议结果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继续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对授权审议决定的议案和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的审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二是规范了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有关年度计划审查、批准和调整的规定执行。三是规范了预选程序。规定: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五)关于议事规则的适用范围。考虑到省人民代表大会与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参照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做法,本次制定的议事规则只对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规范。
此外,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对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辞职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对会议公开、信息化建设、代表发言、会议表决及公告发布等事项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