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9:36:56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2年1月14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明明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如下:
 
  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孙伟(甘肃省委原副书记),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刘昌林(甘肃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李元平(甘肃省委原常委、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兰州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蒋学武(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汝新(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以上五人因工作变动调离甘肃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孙伟、刘昌林、李元平、蒋学武、李汝新的代表资格终止。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卢鸿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因即将到龄退休,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张云生(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卢鸿志、张云生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卢鸿志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补选王赋(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许留庆(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补选高志凌(甘肃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补选雷思维(嘉峪关市委书记)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补选王春江(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黄泽元(庆阳市委书记)、董安宁(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补选卢小亨(张掖市委书记)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补选郑钢(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伟军(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补选吴凯(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为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对王赋、许留庆、高志凌、雷思维、王春江、黄泽元、董安宁、卢小亨、郑钢、杨伟军、吴凯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以上人员补选代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确认王赋、许留庆、高志凌、雷思维、王春江、黄泽元、董安宁、卢小亨、郑钢、杨伟军、吴凯的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本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资格变动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97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