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9:02:49

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李德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2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省级财政预算;(四)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事项及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