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53:57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东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从9月中旬到10月底,赴酒泉、张掖、平凉等3个市及其所辖的6个县(区),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三个市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一线道路交通执法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律师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实地查看了基层公安交通执法单位、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客运运输站点、校车运营公司、驾驶员考试中心、超限超载检查站、机动车停车场以及重点整治路段等场所,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线上沟通与书面调研等方式,了解省公安、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委托其余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邀请部分全国、省、市、县(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做实做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十三五末,全省公路总里程15.6万公里,较2012年增长了3.2万公里。2021年9月底,全省共有机动车630.9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728.58万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408.83万辆、460.6万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1692人下降到1579人,较大以上事故从46起下降到18起。
 
  (一)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各级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等文件,张掖市制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平凉、庆阳、定西等市政府根据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均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住建、安监等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治理货车超载超限、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安、交通、卫生、气象、保险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行动、事故救援等方面密切合作,建立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突出管控重点,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加强对营运性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两客一危”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把车辆注册、检验、报废关,强化对车辆运行时段、路段的动态监管,严防超载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全省大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报废率保持100%,“两客一危”车辆的检验率达到99%以上,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全部纳入动态监控系统。二是严把驾驶人入口关。制定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场管理办法,改造验收机动车考试场57家115个,对违规或不符合标准的社会化考试场34家进行停业整顿,取消14家不具备考试能力的社会化考试场资格,开展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每月通报重点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情况、驾校培训质量和考试质量,严把驾驶人资格关。三是强化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登记管理制度的同时,针对非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不能依法挂牌但社会存量又比较大的实际,各地积极探索管理方式,通过采取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导车主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发放标识牌的方式,将这部分非标电动车、低速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四是严格农业机械管理。依法对上道路行使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登记、检验,对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管部门确保100%登记注册,驾驶人100%持证,从源头上预防农机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一是不断加强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城乡道路,完善安全设施,配套设置各类信号灯、标识标线、警示标牌、安全护栏、电子警察、防撞墙(墩)等,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以来,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共排查出连续长陡下坡隐患路段36处、事故多发路段45处,其中隐患突出、治理难度大的15处长陡下坡隐患路段和20处事故多发路段由省道安委挂牌督办。目前,36处长陡下坡隐患路段治理销号25处,45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销号35处。经过整治的省道218线5-15公里段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34起15人下降到今年1起1人。G30张掖绣花庙长下坡事故多发段从2020年至今再未发生因货车失控引发的事故,治理成效明显。三是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去年以来,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疏堵保畅攻坚战”专项行动,排查出拥堵路段3930处,优化交通信号配时2829处、规范交通标志3475处、规范交通标线4374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2674处,71个县(市区)实现了“绿波带”功能,开展“车让人、人快走”甘肃名片创建行动,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29.78万起,城市文明交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综合治理,着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持续开展高速公路百日安全整治、国省道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大货车通行秩序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整治、农村五类车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至2021年9月底,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34.45万起。二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多的问题,各地积极推进农村“两站一室”、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全省共建成乡镇交警中队1180个、乡镇交管站1225个、行政村交管室15785个、标准化检查劝导站3511个,配备7921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加大对农村客车超员以及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常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延伸到最基层。2019年以来,全省农村地区共查处交通违法129.7万起,其中现场查处严重交通违法99.94万起,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各地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街道社区和乡村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劝导、制止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建立警媒合作宣传机制,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开展交通法规解读、交通安全提示、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广大群众交通文明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六)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能力。一是认真开展执法培训。公安交警部门以常用法律法规、执法要求为重点,通过微课程、场景教学,虚拟现实技术等方式,开展实战练兵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水平。二是持续开展执法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梳理出交管系统逐利执法、变通执法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逐一整改。三是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在全省十四个交警支队设立法制机构,每个执法单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实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的66项“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积极推行“互联网+”模式,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考试预约、机动车牌证办理等相关业务服务,全省1235.8余万人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日均网上业务办理量7.4万笔,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谋划不够。缺乏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意识,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衔接不畅,断头路、“肠梗阻”等问题依然存在,新建、改建、扩建大型项目对交通影响缺乏考虑,城市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在道路上设置相应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我省部分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有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陈旧,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农村道路基础薄弱,道路建设标准偏低,交通安全设施普遍不足,特别是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库)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检查发现,一些新建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也没有及时进行改建或扩建,有的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多发高发。一是货车超载超限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41010起,同比上升近3倍,因货车超载超限引发的事故达到73起。二是驾驶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超速超员、强行超车、疲劳驾驶、抢行加塞、开车使用手机等行为大量存在,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载人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19年以来,全省查处超速违法行为558.8万起,超载违法行为41010起,电动自行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25.69万起,同比上升84.08%。三是酒驾行为屡禁不止且有反弹趋势。201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酒驾违法行为69992起,同比上升17.46%。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相对滞后。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构建智能化、人性化、立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与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相比,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应用新技术、推广新设备明显滞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需要大力提高。
 
  (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公安交警力量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快速增长,但交警数量只有少量增加,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交通警力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警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道路交通执法还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有的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管理,重处罚、轻教育,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措施不力,个别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坚持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全面加强隐患问题清理整治,突出抓源头、抓基础、抓防范,扎实落实各项防范、管控、打击措施,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筑牢交通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大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加强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增建道路安全设施,切实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科学规划路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高架桥、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建设,完善和规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库,科学规划临时停车位,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下大气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带头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中小学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培养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意识。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处理好教育引导与惩处违法行为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法制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道路交通参与人文明出行,让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和良好习惯。
 
  (四)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交警队伍,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快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提高预防事故能力。要继续重视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确保警力的合理配置和相应增长。要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教育,严格规范职责权限,切实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