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50:5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丁巨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是我省重要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坚实物质基础,更是建设生态文明强省的基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部署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2824.02万公顷(42360.23万亩)。其中:
 
  1.建设用地
 
  全省国有建设用地35.35万公顷(530.27万亩)。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等23.65万公顷(354.77万亩),占66.90%;交通运输用地10.95万公顷(164.28万亩),占30.98%;水工建筑用地0.75万公顷(11.23万亩),占2.12%。
 
  2.耕地
 
  全省国有耕地40.85万公顷(612.73万亩)。其中,水田87.07公顷(0.13万亩),占0.02%;水浇地34.11万公顷(511.58万亩),占83.49%;旱地6.73万公顷(101.01万亩),占16.49%。国有耕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
 
  3.园地
 
  全省国有园地4.07万公顷(61.14万亩)。其中,果园1.98万公顷(29.71万亩),占48.59%;茶园10.7公顷(0.02万亩),占0.03%;其他园地2.09万公顷(31.41万亩),占51.38%。国有园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武威市、张掖市、白银市。
 
  4.森林
 
  全省国有林地475.66万公顷(7134.8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3.06万公顷(3645.89万亩),占51.10%;竹林地0.90公顷(0.00014万亩),占0.000019%;灌木林地212.71万公顷(3190.67万亩),占44.72%;其他林地19.89万公顷(298.33万亩),占4.18%。国有林地主要分布在甘南州、武威市、陇南市、酒泉市。
 
  5.草原
 
  全省国有草地1016.49万公顷(15247.3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12.35万公顷(6185.27万亩),占40.57%;人工牧草地1.35万公顷(20.29万亩),占0.13%;其他草地602.79万公顷(9041.82万亩),占59.30%。国有草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
 
  6.湿地
 
  全省国有湿地82.28万公顷(1234.15万亩)。其中,森林沼泽0.15万公顷(2.29万亩),占0.19%;灌丛沼泽6.58万公顷(98.74万亩),占8.00%;沼泽草地40.79万公顷(611.81万亩),占49.57%;内陆滩涂28.49万公顷(427.32万亩),占34.62%;沼泽地6.27万公顷(93.99万亩),占7.62%。国有湿地主要分布在酒泉市、张掖市、甘南州、武威市。
 
  7.矿产资源
 
  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80种(含亚矿种,下同),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114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63%,未查明资源储量的66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37%。在已查明矿产资源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69种、水气矿产2种。
 
  截至2019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99种、矿产地1477处(含共伴生矿产,下同),其中:固体燃料矿产地218处,黑色金属矿产地177处,有色金属矿产地312处,贵重金属矿产地433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地34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地102处,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地51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50处;其中大型规模矿床133个、中型210个、小型1134个。
 
  8.水资源
 
  截至2020年,全省水资源总量410.8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98.8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58.21亿立方米,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99亿立方米。
 
  9.自然保护地
 
  截至2020年整合优化前,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233个,总面积约1460.3万公顷(21904.5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23.45%。其中:国家公园2个,自然保护区56个(国家级21个、省级35个),风景名胜区24个(国家级4个、省级20个),森林公园91个(国家级22个、省级69个),湿地公园13个(国家级12个、省级1个),地质公园36个(国家级12个、省级24个),沙漠公园11个(均为国家级)。
 
  10.野生动植物
 
  全省有陆生脊椎动物845种,其中哺乳纲177种,鸟纲574种,爬行纲63种,两栖纲31种。全省共分布高等植物5207种。其中被子植物4837种,裸子植物53种,蕨类植物317种。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3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8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8万公顷,实现土地出让价款1636.96亿元。省级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共计26.96亿元,其中公开出让(挂牌)矿业权9宗(探矿权4宗、采矿权5宗),征收出让收益0.1亿元;协议出让采矿权2宗,征收出让收益1.37亿元;探转采及新增资源量收缴出让收益25.49亿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加快形成自然资源领域制度框架
 
  1.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有关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10月,以省国土资源厅为基础,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划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和“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4项职责,划入“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城乡管理规划职责”、“草原资源、水资源、森林、湿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行政职责”等职责。
 
  2.林长制、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2020年以来,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2021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甘肃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国有林场252个,经营林地范围6733.67万亩,在职职工人数14148人,退休职工人数10713人。
 
  3.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
 
  2020年,我省制定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划分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二)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力度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高位推动耕地保护工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耕地保护特别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等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开展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全省耕地面积7814.21万亩,高于国家下达任务(7477万亩)337.21万亩,是全国9个耕地面积高于国家下达耕地保有量的省份之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全部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地质矿产工作,保障战略性和大宗重要矿产安全
 
  “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34.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8.94亿元,省级财政16.51亿元,社会资金8.84亿元。较好完成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任务,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找矿成果。2016年以来,新增煤炭97.53亿吨,铁矿石量5.98亿吨,金金属量388.39吨,铜金属量73.77万吨,铅锌金属量424.63万吨,钒氧化物量74.98万吨,晶质石墨矿物量766.05万吨。西秦岭地区金金属储量大幅增加,使我省金资源储量跃居全国第二位。肃北县敖包山等4处大型晶质石墨矿床发现远景资源量超过2000万吨,使我省跻身晶质石墨资源大省行列。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从严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在建设用地审批阶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土地使用标准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新上“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二是严格审查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对批次建设用地报件中的工业项目,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认真审查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对达不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三是积极推进全省园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工作,掌握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一步提高园区、开发区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四是深入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0年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411公顷,处置闲置土地485公顷,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处置任务,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完善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价制度。
 
  我省共建成绿色矿山32个,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5个,省级绿色矿山7个。按矿种分,能源类11个(油气5个,煤炭6个),金属类12个,非金属类8个,砂石黏土1个。
 
  5.加强林木和草原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
 
  部署了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开展了林木良种繁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研制的调研。加强了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云杉、紫斑牡丹、苹果、油橄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全省1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累计抚育管理母树林、种子园、种质资源收集区、采穗圃、试验林等2.26万亩,设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档案室11处。全省草种良种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草品种审定的草种共计75个,2020年全省草种田面积同比增长18.30%,实际采种量同比增长92.48%。
 
  6.出台统筹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相关税费政策
 
  相继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资源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明确我省资源税应税矿产品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政策。
 
  7.推进科技创新,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着力推动建设部省市贯通的卫星遥感应用技术体系,积极推动卫星应用中心各项建设工作,全省自然资源遥感卫星应用网络实现了部、省、市州贯通。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高寒干旱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积极建立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深入推动院校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相继与兰州大学、中科院联合申报科研项目2个,设立研发课题7个。持续推进《甘肃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我省上报的《黄河上游战略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已进入自然资源部论证审批阶段。
 
  (三)认真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1.全面完成国土“三调”,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
 
  我省“三调”工作已全面完成,围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积极推进构建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启动编制了《甘肃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从我省调查监测工作现状出发,持续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开展了甘南州自然资源变化监测试验、河西走廊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试验、祁连山区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试点,为我省调查监测体系构建积累了经验。
 
  2.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原则,统筹协调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按管理级别、分布特征和生态功能完整性,对全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组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设综合组、技术组,进行工作调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推进市县两级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3.建立健全土地、矿产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不断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我省79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国家探明矿产地清理工作、市县矿产资源储量库建设工作。编制了《甘肃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保障资源供给和安全。
 
  4.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先后编制完成了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为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和维护所有者权益奠定基础。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以及主体功能区制度完成情况
 
  自2019年2月我省启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省自然资源厅组建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省社会科学院、兰州大学等12家单位组成的团队,设置了22个专题开展研究,形成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落实甘肃省“3+5”主体功能区体系,确定全省城市化发展区26个、农产品主产区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35个,确定了由各类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构成的重要区域名录和由革命老区、边疆重要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城市构成的特别振兴区名录。
 
  2.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以及加强指导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省级规划按照“明使命、筑底线、优格局、促发展”的基本思路开展编制,积极为国家、甘肃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和风险识别、目标与战略、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国土空间基础支撑体系、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区域协调和实施保障等方面。
 
  3.“三条红线”划定工作以及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含自然保护地规划)情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我省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规则,以县区为单位,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两项工作开展中,组织市县完成了“四上四下”四轮成果审核修改,省级层面五轮集中修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国家进行审查。调整后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2.5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9.52%。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全省自然保护地165个,总面积988.04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3.20%。
 
  4.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情况
 
  在2019年完成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复制、推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经验。梳理落实已有的政策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为依法依规做好用途管制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用地。加强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建立用途管制负面清单,促进用地审批规范高效运行。
 
  5.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改革情况
 
  2020年,用地计划坚持“增存挂钩”,加强省级统筹、实行分类保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部配置计划指标。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的基础上,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切实保障真实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改革从土地供给侧发力,倒逼各地进一步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实现计划指标分配与项目用地需求精准匹配,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省共使用计划指标22.83万亩。
 
  6.助力脱贫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
 
  在行业扶贫上,省自然资源厅向58个贫困县共计安排3.48万亩年度土地利用专项指标,下达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任务2.18万亩,调剂资金65.4亿元,已落实45.78亿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1.02亿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53亿元等。
 
  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我省成立了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5个专责组,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各项基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启动了全省“1+N+X”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谋划提出了一批契合我省黄河流域实际情况的重点项目和政策。加快项目储备,建立生态修复“政策库”“理论库”“技术库”“项目库”,做好生态修复。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1.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草原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水源涵养、草原退化、湿地修复、防沙治沙、坡耕地水土流失等修复治理,投入财政资金1.92亿元,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11个,安排资金15.74亿元,实施营造林39.46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16.71万亩、建设围栏50万亩、治理退化草地99万亩、人工种草40万亩、新修梯田25.15万亩;安排资金2.35亿元,在甘南玛曲、武威民勤、古浪等7个县区启动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投资76.39亿元,基本完成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有效巩固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指导市州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谋划,凝练项目5个,编制项目建议书2个。
 
  2.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自2019年5月正式启动,初步确立构建了“1+7+4”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已完成了规划(送审稿)。初步形成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为规划落实落地提供项目支撑。《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基本完成,累计完成投资38.56亿元,完成人工造林114.43万亩、封山育林453万亩等。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给予充分肯定:“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完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项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素材申报。启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已完成规划文本初稿及6个专题研究工作。
 
  3.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累计完成43台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13065台57219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任务,完成20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任务。完成133个国家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严格管控面积1.53万亩。建成1741个国控、1184个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经过努力,2020年全省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93.7%。
 
  4.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政策体系情况
 
  2020年4月,在黑河流域3个市7个县(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实现水质持续稳定向好的目标。2021-2022年,按照省内省际同步、先干流后支流、先市州后县区的思路,省财政统筹设立省级奖补资金,支持引导有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吸引省金控集团在酒泉瓜州县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工作。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省列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5539万元,并作为全国典型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报道。
 
  5.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修复管理情况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完善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监管,严格林地规范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严格林木采伐管理,组织全省编制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定出台一系列草原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草原禁牧面积1亿亩,草畜平衡面积1.41亿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3.02%。全省草原生态整体趋好,再现了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美景。全省野生动物管控及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总体平稳有序。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做到了即发现、即上报、即处置。印发《甘肃省湿地管理2020年工作要点》《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有序推进,争取2020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8095万元,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湿地泥炭沼泽炭库调查工作,对全省湿地类型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湿地生态监测。
 
  6.制定相关自然保护地地方标准,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甘肃省自然保护地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规范了自然保护地设立、晋升、调整和撤销程序。全省3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已有33个设立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队伍。组织印发了《甘肃省省级重要湿地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等6个文件;组织制定了《湿地修复管理技术规程》《省级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等6个技术规范,待审定发布。
 
  7.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全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678处,威胁人口达241.94万人,威胁财产1105.70亿元。2020年制作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56期、市级371期、县级2627期。全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7起,避险转移2267人,避免伤亡175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3亿元。制定《甘肃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2.32亿元(含灾后重建资金7.66亿元),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各类项目417个,完成避险搬迁2894户。
 
  (六)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监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努力夯实自然资源法治基础,努力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切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将修改《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列入202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与兰州大学进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省自然资源厅全年共受理并审结11件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2件,重点解决好征地补偿纠纷、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确权登记等方面多发的行政纠纷。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等情况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截至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9项。整改“绿盾”专项行动自查问题1824个。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4+1”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20件,执行生态环境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15件。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等制度及清单,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服务式执法和柔性执法。
 
  3.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情况
 
  2018至2020年底,省审计厅对定西市、平凉市等4个市州25个县区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情况
 
  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截至2020年底,我省开展了14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鉴定评估确定赔偿金额2525.19万元,有效修复超过49万立方米土壤,完成1800亩土地复耕、1900亩土地造林绿化。
 
  5.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情况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将典型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向公众宣传解读,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收集整理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等方面的案件线索,为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案源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一)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强化耕地和草原动态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评价,开发信息共享和数据处理平台。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加强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获取、处理、分析应用能力,选取技术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县级卫星应用中心试点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部高寒干旱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的高质量发展方向。
 
  (二)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编制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平衡表编制奠定基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不断优化资产清查技术路径和方法建立核查机制。研究出台我省国有森林、草原有偿使用改革落实方案。
 
  (三)用硬措施严格保护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一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靠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依法依规管控。提升耕地占补平衡水平,科学合理开发新增耕地,强化耕地动态监测监管。二是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找矿资金投入,研究探索矿产资源管理新举措,千方百计引进社会资金风险勘查,让财政资金回归到宏观调控的本质。科学部署全省地质找矿工作,认真做好各类保护地核心区以外1:5万矿调工作,北山地区铁、金、铜、铅锌等大宗矿产及我省优势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重要成矿带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工作,大中型矿床深部及外围综合探测工作,兼顾重要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工作。三是完善督察执法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分析、系统研判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理顺土地报批、土地供应、用地监管、执法监察等工作关系,加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管理,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弱督察、软执法的问题。四是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探索建立小陇山森林可持续经营综合示范区。加快储备林建设,大力培育和储备珍稀树种及大径级用材等森林资源。加大对白龙江、洮河等重点林区的抚育力度,加强低效林、退化林综合改造培育。在我省草种质资源主要分布的区域规划建设草种质资源库。
 
  (四)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积极衔接跟进国家有关部(局)对全省整合优化预案的审定工作,确保整合优化前后保护地监管工作无缝对接。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一些确需穿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依法依规开展必要的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妥善解决项目落地空间问题。二是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和勘界立标,提出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全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为维护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生态支撑。三是完善生态修复制度。总结《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实施经验,紧盯国家出台的支持政策,持续完善我省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措施。四是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布局,推进我省重要区域生态修复。围绕黄河上游水源涵养、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陇东陇中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做好重大项目凝练,加强项目储备。认真做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构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六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对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对所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纵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县区,要求县区将60%以上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七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遵循《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四带”战略布局,推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等3项重大工程专栏中部署的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若尔盖—甘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五大工程。进一步推动森林草原防火、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落地实施。
 
  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自然资源立法和监督,专门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有力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向好向优发展。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加强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为推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