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49: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审计厅厅长马自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各级整改责任,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治已病”与“防未病”取得双重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在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整改推进年”活动,通过发送督办函、联合督查、现场督办等方式,全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部门单位和市县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 坚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检验政治能力、政治素养的重要标尺, 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政治执行力, 着力在政策纠偏、机制完善、责任落实等方面下功夫, 推动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落实整改责任,合力推进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些市县和部门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完善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形成合力齐抓整改。如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实行整改进展月报告制度。
 
  (二)加强督查督办,提升整改效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向14个市州党委、政府和12家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送督办函,要求及时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林草局、省医保局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市县政府生态环保资金、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险基金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结合审计项目,对金昌市、甘南州、临夏州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一些市县也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形成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主管部门等协同推进整改的工作格局;一些市县和部门将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把整改医保、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当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压茬推进, 促整改、办实事、出实效。
 
  (三)完善制度办法,构建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研究起草并报请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责任、追责问责和成果运用等内容,实现了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重点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从源头上深化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采取上缴国库、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涉及金额327.51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04项,追责问责14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省财政厅等部门通过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等整改25.86亿元,完善省级预算执行、财政财务管理等制度36项。
 
  一是对财政收入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省财政厅向市县国库和省级非税专户划转非税收入8141.81万元, 4个预算单位上缴非税收入368.07万元;收回存量资金2882.73万元,11个单位按原用途支出存量资金1365.29万元;下发催缴通知书,督促兰州市上解土地出让收入省级分成1.83亿元。
 
  二是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23项,督促省级部门做好项目储备,按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县已支出21.04亿元,审计抽查3个市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资金已支出2350.88万元。
 
  三是对财政管理水平仍需提高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省级财务管理的通知》,规范预算调剂、违规划转资金等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工作进度,9个项目已支付资金9544.07万元。
 
  四是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还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并将监控结果用于下年度预算项目库建设及部门预算安排;开展多层次绩效评价,2021年核减11个新增项目资金5320万元,选取1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省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7.65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5项。
 
  一是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的问题,7个部门和12个所属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压减3.9%;3个所属单位强化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编制的相互衔接,严格按预算开展采购;1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归还占用的专项资金30万元。  
 
  二是对部门预算还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18个部门和61个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将结转结余资金、经营收入等完整编入2022年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对预算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19个部门和61个所属单位加快179个项目建设进度,支出专项资金7.15亿元;11个部门和24个所属单位中止与非定点机构的合作,严格执行定点会议、定点印刷等制度;14个单位完成33个银行账户的年检和清理工作,4个部门和6个所属单位清理往来款4352.62万元,6个部门和5个所属单位上缴财政收入639.68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市县已整改32.91亿元,完善制度15项。
 
  1.关于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还需提高的问题,黄河流域内的128处水源地绘制了保护范围矢量图,3个县正在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地;2个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正在实施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等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3个市分别建立跨界河湖长协调联动联防机制,开展了河道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对水土流失及草原退化沙化现象依然严峻的问题,3个市“十四五”期间拟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5万公顷,新建护坡、护岸181.04公里;2个市已实施19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或固沟保塬项目;3个县投资12.8亿元实施了14个沙化退化草原治理项目。
 
  三是对河道及地质灾害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的问题,5个市已投资10.97亿元实施73个河道治理等水利项目,2个市编制了“十四五”河道治理规划;4个市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建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进行积极治理;3个市正在规划治理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点436处,面积1513.2万公顷。
 
  四是对污染防治基础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4个市加强黄河支流污染综合治理与管控,大夏河、泾河等支流水质监测基本达标;6个市建成污水处理厂2个,正在提标改造和加快建设19个,发放排污许可证7个;兰州市已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正在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关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7个市动员1031名重度残疾人、代课教师等重点人群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1个市动员167名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7个市报销1363名贫困人员医保补助资金128.26万元。二是对基金收支仍待规范的问题,3个市财政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358万元,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5242万元;4个市96家企事业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687.54万元。
 
  3.关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应保尽保仍有漏缺的问题,4个市督促9家单位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个市安排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622.96万元。二是对部分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基金运行;6个市通过直接追缴、协议还款和移交司法等措施收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98.77万元。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3个市和19个县出租空置、腾退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租房2635套;1个市和6个县上缴保障房配售收入等资金2.47亿元,支出闲置贷款3.78亿元,归还银行贷款1404万元。二是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5个县开工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4个;9个县开工建设、竣工验收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5.关于部分省列重大公路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仍然缓慢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还需提升的问题,3个项目待竣工决算时调减多计工程造价9030.69万元;对2个项目的施工、设计等相关企业进行了责任追究及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6.关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绩效管理还不到位的问题,5个部门实施的7个项目完工并实现绩效目标,按原项目支出闲置专项资金2192.24万元,上缴同级财政存量资金1760.95万元。二是对资金管理还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文物局修订印发《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十四五”滚动项目库;省博物馆等53个单位支出专项资金5339.9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市县已整改42.12亿元,完善制度24项。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4个市和17个县严格按直达资金要求支付资金,下达预算指标3600.07万元;3个县收回抗疫特别国债和项目结余资金1262.8万元,重新安排使用37.44万元;1个市和4个县通过补办项目前期手续、重新报批方案等方式,规范项目管理。
 
  2.关于政府性债务审计方面的问题,3个县通过压减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到期债务本息,切实化解债务风险;4个市和1个县支出闲置专项债券资金7.15亿元。
 
  3.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加强的问题,6个县323户搬迁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299人;3个县通过租赁闲置场地、培训技术等方式,提高48户农户产业发展能力和5户企业带动能力;5个县通过完善入股分红协议等方式,稳固企业与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对乡村产业项目还需结合实际的问题,3个县筹措资金2103.69万元建设12个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2个县通过资产委托运营、签订供货协议等方式,提高项目运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1个县根据产业基础差异重新编制部分搬迁群众“一户一策”产业发展规划。
 
  三是对涉农资金使用还不规范的问题,2个县支出闲置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297.29万元;1个县支付3180万元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96个,退出扶贫互助资金上缴财政240万元。
 
  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及稳就业、稳投资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还未有效落实的问题,3个市7家单位停止违规收费行为,3家单位启动或完成与行政审批机构的脱钩改制;2个市和1个县的5家单位清退专项基金和各类保证金3148.19万元,上缴财政766.27万元。
 
  二是对部分创业就业资金使用效益还需提高的问题,省人社厅督促市县支出就业补助等资金3.07亿元,2个市收回逾期创业担保贷款本息1654.65万元,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催收1109.58万元;3个市向22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补贴资金110万元。
 
  三是对资金缺口影响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的问题,3个市和2个县落实项目资金29.95亿元,29个项目编制了资金平衡方案;2个市开工或加快16个项目建设进度,办理27个已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五)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市县和单位已整改218.96亿元,完善制度21项。
 
  1.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4户省属企业及所属单位调整账务处置不实资产2.24亿元,入账少计的房产1069.47平方米、土地1203.64亩。
 
  二是对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的问题,4户企业注销所属19家僵尸、空壳企业,恢复运营和加强管理3家;3户企业出租闲置资产获取租金867万元,规划利用闲置资金开发建设4个项目。
 
  三是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1户企业制定《争做商贸物流产业链链长工作方案》,做优做强商贸物流产业链;1户企业收回投资基金和收益2548.26万元。
 
  2.关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的问题,1户企业收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金5090万元;2户企业收回贷款14.45亿元,核销不良资产和贷款7.23亿元。
 
  二是对信贷业务开展不规范的问题,2户企业完善信贷管理体系,加快资产处置,收回贷款8018万元,核销贷款2.54亿元,重组、完善抵质押手续11.41亿元。
 
  三是对资产风险管控不严格的问题,1户企业修订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通过业务结清等方式改善资产质量;3户企业采取剥离资产、加强贷后管理等方式,保障资产安全。
 
  3.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尚未开展的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国有资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3项,开发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管理软件,计划1年完成登记。
 
  二是对部分资产还不真实的问题,4个单位补记固定资产1.05亿元、房屋793.52平方米;3个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清理核销资产155.73万元。
 
  三是对违规出租(借)或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4个单位重新报批或评估出租国有资产,上交房租收入40.18万元;4个单位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报废管理制度和流程。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资源环境规划制定及落实还不到位的问题,1个市和2个县将27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1个市“十三五”期间投资178.37亿元完成497个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继续实施22个项目。
 
  二是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还未有效遏制的问题,2个县编制了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待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后开展调整补划工作;2个市拆除违规设施、恢复治理占用耕地1344亩;8个交通建设项目正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三是对不可再生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的问题,2个市11个县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4家,拆除设备、责令停产、恢复治理90处2596亩,立案查处、罚款、通报批评33家;2个市和3个县完成植被恢复治理、生态修复86处;2个市和4个县关闭水源井179眼,办理取水许可证64家。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各级纪委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截至10月底,采取提醒约谈、停职等方式问责处理14人,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项,兑付土地流转费171.56万元。其他31件问题线索涉及法律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正在按程序推进。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部署,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
 
  一是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的建议。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把预算关口,2021年省本级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压减10.2%。全面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金,截至10月底,全省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29.2亿元。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二是关于进一步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建议。省财政厅与13个县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机制,探索绩效管理新模式,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和规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注重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审、绩效监控与预算执行、绩效自评与决算编审、绩效结果应用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融合,将绩效目标审核与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管理质量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省本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衔接,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模式,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99%,力争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四是关于进一步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企业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监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督促市县和省级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确保债券一经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10月底,全省共发行债券853亿元,支出506.4亿元,有效发挥债券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措施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主要是:
 
  (一)有些属于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解决。如审计连续多年指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或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逐年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但此类问题的彻底解决根本上还需要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有些属于信息不共享的问题,需要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方面下功夫。如审计多次指出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根源在于部门间协调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充分,但整改时涉及摸底核实、人员安置、统筹规划等多个环节,以及住建、医保、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建立和落实部门间协调、审查等机制还需持续改进。
 
  (三)有些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整改。如往来款项清理、欠缴社保基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金融机构呆坏账处置等问题,由于成因复杂、企业经营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资产处置等工作量大、环节众多、手续繁杂等,需要逐步排查、稳步推进;一些资产处置、资金收回等问题还涉及外部单位或诉讼,履行必要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也需要较长时间。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施策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细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盯住不放推进整改落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问责。三是举一反三推动改革创新。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深入研究分析产生原因、发展趋势,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制定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屡审屡犯”的老问题,更加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政策变化等深层次因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和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努力为全省“十四五”发展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