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47:07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森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来,我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9年3月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办法》。经过2018年以来的实践探索,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但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状况还不够清晰,管理还不够规范透明,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还有待增强,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为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法制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思路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制定工作方案,于今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先后赴陇南、酒泉、张掖、兰州4市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书面征求其他10个市(州)意见建议,同时,了解了兄弟省区市制定出台相关决定的情况。在全面总结调研工作情况、梳理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省政府相关厅局,以及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和计划预算咨询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11月16日,省人大财经委第三十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决定(草案)》。1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关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在《决定(草案)》起草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对标全国人大《决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精神,结合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二是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三是结合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的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充分吸纳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体现我省特色,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 决定草案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 》共十八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监督方式,规范监督有关程序。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规范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报告的主体,细化了专题调研、初步审议的具体程序。
 
  (二)丰富报告内容,完善常委会审议的重点。明确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践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常委会审议的重点,提出10个方面的内容。
 
  (三)强化审计监督,完善监督的方式和手段。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并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明确常委会在届末年份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根据需要也可以围绕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明确可以综合运用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明确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一是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审计部门专项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二是完善与预算管理相衔接机制,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三是要求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全过程中强化代表和专家的作用发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说明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