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41:01

关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的说明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杨陇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正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发布,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1年8月20日,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布施行。按照国家要求,在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议通过后,需尽快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我省自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人口发展形势与国家整体人口发展趋势基本相同,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决定》要求,做好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衔接,需及时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提升和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修正的过程
 
  《决定》作出“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后,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条例》修正草案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处室,拟定了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表,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就《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之后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反复研究、修改,经2021年11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正草案)》。
 
  三、修正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7章46条,修改后《条例》共7章45条。修订过程中增加8条、删除9条、整合修改26条、保留11条。主要内容为:
 
  (一)优化生育政策。一是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将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并对应增加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三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四是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五是保持女职工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不变的同时,设立父母育儿假。
 
  (三)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三是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
 
  (四)关于部分条款的文字修改。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对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部分条款内容和表述进行修改,如将“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正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