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8:09:03

关于《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1年9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陶正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1月28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为,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0年起,国家先后出台和制定了若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价格鉴定工作的目的、定义、性质、机构界定、职责划分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条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修订项目后,我委高度重视,3月份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条例》先后两次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价格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部分社会中介价格评估机构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并与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对接,就《条例》框架、修改内容等进行沟通,进一步作了完善。5月17日,《条例》经我委党组会议审议,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审查期间,我委配合省司法厅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又先后两次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州)的意见,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修改时充分予以采纳。经2021年8月2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现行《条例》共28条,此次修改完善23条,删除5条,新增4条,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27条。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规范了价格鉴定机构名称。依据机构改革规范政府管理部门名称和目前社会层面价格鉴定机构现状,将现行《条例》中所有表述为“价格认证中心”的,修改为“价格鉴定机构”。
 
  (二)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各类价格鉴定机构的性质、概念、工作范围等。一是对价格鉴定机构予以了明确。即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定机构以及其他价格鉴定机构。二是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概念明细为价格鉴别、认定和评估。三是对监管部门予以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鉴定行为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机构的价格评估收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四是根据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工作原则、行业规范、从业规范、回避制度、鉴定程序和方法等进行修改完善。
 
  (三)明确了各类价格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价格鉴定机构和其他价格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鉴定机构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非营利性机构,依照规定权限从事各类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行政等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其他价格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从事除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行政外其他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以上说明及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