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7:46:11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1年9月1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近年来,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步伐加快,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调整规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草案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基本制度规范,基本解决了社会信用管理方面亟需明确的问题,体例结构、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同时,对草案提出一项具体修改建议:
 
  草案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中关于“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表述不够严谨,建议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