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7:33:27

关于《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9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建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草案)》起草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为代表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日趋增加,由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我省受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长期生产经营活动影响,部分地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严重,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有效遏制污染、控制风险、保障安全,才能依法推动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要结合省情,在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配套措施。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根据省人大立法计划安排,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了《条例(草案)》,在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后,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收到此件后,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反复研究、修改,经2021年8月2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七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对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业、公众等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作了界定。
 
  (二)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对现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的规定进行了衔接和补充。
 
  (三)明确了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措施。针对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监管问题,明确了源头管控和信息化监管等规定。
 
  (四)明确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乡镇政府职责、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进行了规定。
 
  (五)明确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府、部门、产生单位的职责。对建筑装饰装修垃圾进行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规定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和具体要求。对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分类、危险废物利用、危险废物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危险废物法规知识培训进行了规定。
 
  (七)明确了医疗废物监管部门、处置单位职责。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收集处置过程监管、应急处置等进行了规定,对发生重大疫情时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了规定。
 
  (八)对废弃电子产品、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污泥、包装物减量、塑料、实验室固废等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