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2 17:31:18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1年1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的表述有重复,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第二款修改为:“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制作禁毒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运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通讯信息服务单位”修改为“通信信息服务单位”。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关于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规定不够具体,建议依照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作出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具体措施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