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1-02 17:29:53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白瑞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省禁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具有甘肃特色的工作经验固化提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制定出台我省禁毒法规非常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并于10月下旬委托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调研。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11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禁毒委员会工作职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便于工作开展和考核,建议草案对禁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范。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参考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从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六个方面对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一款)。
 
  二、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顾问提出,草案第十七条关于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超越了地方权限,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从加强毒品源头管控的原则出发,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规定了管制措施,但鉴于国家层面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我省遵照执行即可。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草案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戒毒管理和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联系点提出,草案第四章有的条款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有的内容表述不完整,个别条款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从六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在草案第三十二条中增加“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和“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的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二是对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情形、程序作了补充完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异地管控措施作了细化规定,增加了有关报批程序的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三是删除了草案第三十八条有关社区康复转社区戒毒的规定,修改了草案第四十一条关于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主体的规定,将“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四是补充完善了所外就医的相关规定,修改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程序性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五是删除了草案第四十八条有关不得邀请有吸毒行为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参与文艺演出等规定。六是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车辆的规定作出修改,同时,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船舶、火车、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以及从事其他职业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相衔接,增加了指引性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四条)。
 
  五、关于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以适应毒品犯罪活动国际化、智能化、动态化、集团化趋势,实现禁毒执法管理能力和办案效率的有效提升。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吸毒人员管控、毒情分析、禁毒管理等工作”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法律责任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草案第五十八至六十一条,同时,与相关上位法相衔接,对法律责任作出概括和指引性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二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禁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