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关于全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21:07:33

——2021年7月25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调研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百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视察甘肃时对甘肃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吴明明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赴兰州、嘉峪关、张掖、金昌、天水5市的31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委托定西、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开展调研,听取了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的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2016年出台《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2017年出台《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出台《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这些政策在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立科技金融融合机制、健全科技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强化组织保障和物质基础方面都有务实举措。比如针对财政对科技创新投入的问题,2021年出台的政策特别规定,“到2022年,省、市、县三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05%以上,到2025年,分别达到25%、2%、1%以上”。2020年11月召开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大会暨科学技术(专利)奖励大会,隆重表彰为全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了推动科技创新不断迈上新台阶、激发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的良好环境。目前,全省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力度正在加大,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障碍正在逐步破解,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活力正在激发,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二)服务体系正在建立。一是技术市场发展迅速。企业成为技术交易的主体力量,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城市建设、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五大技术领域市场交易活跃。“十三五”期间,全省技术市场卖方机构1524家,技术合同成交额92421亿元。二是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全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的配置、使用、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惠及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2748家。三是金融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兰白基金、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不断循环发展。银企合作深化,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设立了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保险机构推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专利保险业务等支持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研发能力有所增强。一是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截止2020年底,全省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家,其中省属企业承建2家。建设省实验室(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园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253家,形成了涵盖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覆盖多学科方向和产业技术领域的创新基地体系。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部分内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在我省落地建设。大科学装置科技创新创业园、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等相继开工建设。金昌市建成了全省首个“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服务。二是企业创新主体数量不断壮大。2020年底,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2家、众创空间3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44家、众创空间135家,在孵企业总数1179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十二五”末的319家增长到“十三五”末的1229家,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三是高层次研发人才队伍正在成长。“十三五”期间,参与各类科技成果研究的人员共629万人次。其中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占五成以上,45岁以下研究人员占七成。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5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4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71人。
  
  (四)助推产业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兰白高新技术、金昌新材料、酒泉新能源、天水装备制造、定西中医药等产业集群初成规模,兰州步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在农业领域,甘肃保障了全国50%以上的大田玉米用种,每年向全国供应马铃薯原种近5亿粒,瓜菜花卉制种出口量占全国的40%以上。在生物医药领域,我省已具备人用疫苗和动物疫苗研发、生产能力。首套国产碳离子治癌设备进入临床应用,国产化替代取得重大进展。兰州市完成了“五肽全库”建设,建成国内唯一的PDC抗癌创新平台。在石油化工、石化通用装备、半导体封测等领域,高轻收重油催化裂化催化剂、大型干燥设备及成套系统、快速锻造液压机等产品,成为“甘肃制造”的标签。星载原子钟在轨应用数量占国产原子钟60%以上的份额,其中星载铯原子钟为国内唯一,超大功率推力器在深空探测任务中广泛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企业科技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创新能力明显滞后于全省经济发展需要,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作用发挥有限,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有不小差距。
  
  (一)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站位不高
  
  对企业科技创新重要性特别是主体地位作用的整体认识不足,行动不力,呈现出党委急、政府催、动作慢、实效低的状态。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有的认为是企业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认为是高层的事,央企省企是主力,与其他企业关系不大;有的认为是发达地区的事,我们量力而行即可,尽力而为的冲劲不足;有的认为是亏本的买卖,宁肯不搞技术研发“等死”,也不愿搞技术研发去“找死”;有的认为是发达之后的事,表态“有意识”地坚决,落实起来“下意识”地应付;有的认为是长期的事,应急的事抓得紧,治本的事用心少。归纳起来,就是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眼前利益想得多、长远利益想得少,局部小账算得多、国家大账算得少。归根到底是认识站位高度不够,缺乏辩证思维和战略眼光。
  
  (二)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企业创新群体总量偏少。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显示,2020年我省“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位列全国第27位,近八成的规上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活动。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驱动能力偏弱。缺乏高附加值的产品,产品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低端,主要依靠市场低水平的需要拉动维持生存;三是一些企业对接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速度较慢。一些企业对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缺乏及时深入研究,参与享受相关政策的意愿不强。例如,2017年5月,国家出台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升至75%。2018年,这项政策对全国企业惠及率达561%,而2019年我省有研发活动企业享受该政策的仅为202%。四是国有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衰减。一些国有企业迫于短期业绩考核压力,大多不会选择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创新项目。五是科技创新人才随项目外流现象严重。企业引进高端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2020年,我省12个市(州)规上企业研发人员比上年减少,一些市(州)减员超过50%。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性不强
  
  企业在科技创新链条中的“存在感”不强、“话语权”较弱。一些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持续性认识不足,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长期战略性合作的意识和举措,多临时性的组合以争取政府项目、资金为主;一些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研究成果与市场不对接,与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对接,最终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往往是鉴定评价高,经济效益低;一些企业的协同创新目标只针对短期内企业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对事关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重视不够,行为短期化倾向明显。
  
  (四)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不够
  
  一是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201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为223%,西部平均水平为139%,我省仅为126%。二是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低。省内 13个市(州)的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低于全省水平(068%),9个市(州)财政科技支出下降。三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2020年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仅为05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3%)。“十三五”期间,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也只有094%。四是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普遍状态中,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银行为企业研发贷款难度大,且多为短期贷款。我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少,规模小,融资渠道不畅,对企业创新主体的金融支撑有限。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
  
  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企业科技创新不仅涉及经济发展,而且关乎国家安全,维系民族存亡。“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十四五”时期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全过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提高站位,深刻分析企业缺乏科技创新动力的深层原因,认真查找制约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的体制性障碍,精准分析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确立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推动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氛围,优化鼓励企业创新、包容失败的机制和环境,用抓打赢脱贫攻坚战那样的决心和干劲做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打造确立工作。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在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同时,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纳入到全省创新总体行动中,坚持规划发展,摒弃自由发展,提高政策体系的综合实效,盯住政策落地生根,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并优先提高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以实际行动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省内各项科技创新政策。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一是壮大创新企业数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抢抓机遇,借助当前装备制造业升级重组之机,积极扶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要重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培育孵化相应数量的市场主体。二是发挥大企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善于借助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外溢和带动效应,发挥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的龙头作用,组织吸纳产业链上下游、左右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联合开展工程科技攻关,形成科技创新命运共同体、智库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三是健全用好各类适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机制。首先盘活现有实用人才资源存量,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
  
  一是确保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在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的立项及研发、生产过程中,要强化企业真实的“存在感”,赋予企业重要的“话语权”,政府投入的研发项目应主要满足企业的现实需要。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凡是市场导向明确的项目应由企业牵头,财政支持项目探索向全社会征集选题建议,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凝练提出相关选题,统一发布项目指南,由企业按照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开展研发活动。二是确保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把企业的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突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市场需求的拉动力与科技创新的驱动力目标高度一致,行为协同推进。三是构建由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政府科技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立项、管理、评价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以企业强烈需求为重点激活其他创新主体,释放产学研联盟的原动力与整体合力。四是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课题来自市场需求、成果交由市场检验、绩效通过市场评估、财政支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决策方式,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智库解题、协同破题”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五是进一步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弱化项目和经费的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一是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督促市县政府从严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建议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班子政绩考核并加大权重。二是提升政府金融服务水平。建立政府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推广应用省级科技金融信息在线服务;在省内各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三是提高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除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等大型省属企业外,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其他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是加大金融和资本市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包括银行信贷、创业投资、担保资金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覆盖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一些在经济困难时期征信受到冲击和影响的企业,要根据企业订单复苏实情,通过特殊金融政策予以扶助,使企业尽快摆脱困境,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