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21:06:51

    
  ——2021年7月25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监督和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陈克恭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7月,先后赴陇南、天水、庆阳、酒泉、嘉峪关5市,对我省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金昌、武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市县政府汇报,视察各级消防组织,检查抽查学校、居民住宅小区、建材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了省应急、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所到市县均邀请当地省人大代表一同参加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做好消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连续14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消防安全保障。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
  
  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多次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推动解决消防执法改革、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全局性重大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省政府制定出台《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连续18年与各市州(新区)、省直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考核。发挥安委会、消委会议事协调平台作用,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部门齐抓共管合力,部门协作、共享共治的格局进一步优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监管,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应用,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5800余家社会单位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5700余家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专业维保,7111家重点单位全部完成示范创建达标。
  
  (二)稳步推进消防体制改革
  
  2018年消防体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核心职能,破立并举,守正创新,加快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层级分明、责任明晰的消防安全队伍基本建立。职能职责变化较大的应急、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工作衔接有序,过渡平稳。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全省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具体改革措施,修订完善《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逐步完善了配套政策。持续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消防执法服务便民利民十项措施,研发运行消防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
  
  (三)大力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始终将消防保障作为推动消防工作长足发展的基石,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对消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政投入3888亿元,新建消防站50个,升级改造老旧消防站86个,97项“十三五”规划建设任务全部建成投用。依托省级政府采购平台,累计投入车辆装备建设经费45亿元,购置各类消防车185辆、装备器材11万件套。利用中央3500万元专项经费,购置远程供水系统、高机动器材运输车、水陆两栖全地形车等特种攻坚消防车35辆,车辆装备配备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为全省10万户高层建筑家庭配备了灭火器材箱和逃生缓降装置、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了装备器材、2000个微型消防站安装了调度指挥终端、20个县(区)购置了举高消防车,全省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四)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治理和灭火救援职责
  
  2019年以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化企业。”“老幼古标养老服务机构、幼儿教育场所、文物古建筑、标志性建筑。”等高危领域和敏感场所,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检查社会单位393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717万处,临时查封4225家,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3431家次,拘留违法人员827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537家次,有效遏制了消防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治理,全省3923个住宅小区,6103家单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和障碍物清理工作,分级挂牌督办27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持“练为战、练即战” 理念,先后举行“守护陇原”地震灾害救援拉动演练、抗洪抢险实战演练等大型演练活动,有效提升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水平。近三年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共接处警38万起,抢救被困人员4529人,疏散被困人员1万余人,抢救财产价值366亿元。
  
  (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将“一法一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省安委办、消委办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各级消防部门建立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教平台,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整体消防安全意识。省、市两级先后建成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87个,累计培训各级各类重点人群近30万人。甘肃省电视台专门开设《蓝盾》消防栏目,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教育培训内容,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被消防救援局表彰为“全国全媒体中心建设先进总队”。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执法检查组认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消防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职责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关系尚需进一步明确。2021年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中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省级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以应急管理部为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但未就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管理权限等作出细化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实施监督管理,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也还不够明确,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二是监管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厘清。消防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明确,目前主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管理方式、内容及处罚依据,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划转到住建部门,但对于建设工程装修、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等方面的消防监督检查主体未予明确。各地住建部门反映,其人员编制、技术力量、业务承接能力严重不足,影响了建筑工程安全消防监管。三是一些消防审批权限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法第20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没有消防部门的参与,可能产生消防监管漏洞和风险。
  
  (二)消防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消防救援力量有待加强。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拓展,全省消防队站缺建26个,专职消防队伍、乡镇消防队伍、社会志愿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远低于城镇扩容速度。二是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县消防专业队伍还没有组建,矿山、危化、地质、消防等机构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只有13%,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体系能力建设还有不小差距。三是专职消防队建设缺乏长效机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法律定位、人员管理、福利待遇、晋升通道、退出机制尚不明确,工资待遇保障水平不高,同工不同酬,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难、流动性较大。
  
  (三)消防安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各类建筑功能更趋复杂,大空间、超高层建筑,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多,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给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一些乡镇、街道存在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不到位,甚至还有一些网格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运转起来,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省现存的城中村、棚户区、集贸市场、工业园区、老旧小区和违章建筑集中区等区域消防基础设施较为缺乏,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四)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现实需要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建设的发展需要。有的地方未将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总体城市发展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已纳入规划的存在后期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消防装备建设跟不上消防救援实际需要。现有消防救援车辆装备配置结构不够合理、科技含量较低,与新的职能要求还不相匹配,缺乏处置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事故、地下空间和隧道救援等灾种的特殊车辆装备,无法满足“高低大化”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全灾种、大应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实战需求。三是农村消防力量和设施跟不上有效自救的需要。大多数农村消防工作力量薄弱,尤其是人口居住密集的村镇,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匮乏,发生险情难以就地开展有效自救。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农村发生火灾3822起,占全省火灾数的549%,说明农村成了火灾的高风险区。
  
  (五)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
  
  部分群众、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员、单位职工等对消防法律法规知晓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防范火灾风险、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等常识。城市居民小区违章停车堵塞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设施损坏、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飞线”充电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房前屋后堆放柴草、占用通道搭建违章建筑、乱扔烟头、随意倾倒煤灰等火灾隐患较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行业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社会单位对消防宣传教育履职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实施“一法一条例”,做好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深化消防体制改革
  
  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联动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应急部门监管、消防机构实施、各部门协同、行业共管、单位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化消防治理网络。进一步理顺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明晰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在消防中的职责权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动力量整合,促进协同运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跨部门情况通报和消防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大消防”格局,提高监管实效。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行业部门对监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加强住建部门消防审查监管能力建设,选齐配强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切实负起消防审查监管责任。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经常性的消防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与火灾隐患,加大消防投入和演练,切实履行好法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依法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推进消防事业和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消防站、消防道路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解决好消防队(站)、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优化消防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制定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管理办法,解决人难招、队伍活力不足、离职率高的问题,加快引进一批消防专业人才,尤其是危化等特殊行业消防建筑监管方面的人才。积极推广消防物联网新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全面提升消防智能化防控水平。
  
  (四)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建立信息互享平台和长效联合检查机制,由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成常态化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规范“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加大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农户联保防范机制,实行网络化消防安全精准管理,强短板、抓薄弱、补漏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和培训范围,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干部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范围。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创新消防宣传方式方法,加大电视公益广告等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时段,广泛开展贴近公众的宣传教育。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公众防火救火和逃生技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