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20:47:54

 ——2021年7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修改为“对残疾人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